當你知情時 你怎麼做? 十月 26, 2016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(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修正) 第 255 條 意圖欺騙他人,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,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,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,或意圖販賣而陳列,或自外國輸入者,亦同。 資訊發達的年代 訊息傳遞非常快 當店家知道我們揭露的事實時 罰則非常輕 但是會多條前科!店家是否會為了不肖上游業者鋌而走險? 誰也說不準! 上一篇 下一篇